一、對于企業經營的改變
企業現有資質證書登記保持不變(最低等級的換發乙級資質證書)。多個資質合并的,原則上新資質標準應包括合并前的所有標準,且企業滿足合并前的任一標準即可取得新資質。原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到期前繼續有效,承攬業務范圍相應擴大至新資質標準明確的范圍。
二、對審批流程的改變?
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推行電子資質證書,實行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提升企業資質審批的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公路、鐵路、水運、民航、水利、通信等資質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進一步壓減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
三、對資質申報的種類,渠道的改變
如果企業已取得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機電工程的總承包三級資質更改為總包乙級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