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馬德里商標需要申請人有主體,還需要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或注冊證。單一國家注冊門檻低不需要國內申請,可直接申請目標國家。
二.馬德里商標申請復雜維護方便,單一國家申請方便維護復雜,由于各國家法律法規商品描述,商品釋義,商品分類,商品規范,的不同馬德里商標容易下發審查意見或駁回意見,單一國家申請申請人只需要針對申請國制定策略。
三.馬德里商標需要繳納的費用比單一國家申請要少,因為馬德里商標需要繳納,官費,國內代理費和服務費,單一國家申請還需要多交國外代理費。
四.單一國家商標申請比馬德里商標權利明確,馬德里商標締約國眾多,即使注冊完成馬德里商標也還要到需要保護的國家商標局申請備案,才能得到該國家法律保護。
五.馬德里商標申請遞交到原屬國商標局后,兩個月內國際商標局受到申請的,則國際申請日為原屬國申請日,超過兩個月則按國際商標局收到申請為申請日,一般都會超過兩個月。單一國家申請準備好材料直接到各國申請,提出申請就是申請日。
六.馬德里商標注冊成功5年內一旦出現變動則得不到保護,單一國家申請權利更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