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首次、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重新核定等申請事項和要求,提交相應材料,見《實施意見》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申請材料要求:(1)對同一審批機關許可的資質,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附件1-1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見《實施意見》的“五、有關說明和指標解釋”中第(三十五)條款),每涉及一個方面的,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但不得對資料原件放大或縮小),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3)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材料必須清晰、可辨。(4)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5)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2023-02-0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