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停業是指個體戶由于生產、經營等原因需要暫停經營活動,而依法想監管部門申請停業登記,在不超過法律規定的停業期限內申請恢復營業。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2、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3、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款征收管理比照本辦法進行
由此可見,只有采用定期定額方式申報納稅的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停業,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繳稅的個體以及其他類型企業是不能辦理停業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