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二)建筑業企業首次申請資質可同時申請多項資質。需要注意的是建筑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必須要選擇一項作為主項資質,申請的其他的多項資質算是增項資質,而且建筑企業的增項資質的申請級別需要注意不得高于主項資質級。
(三)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企業必須先辦理低等級資質,等企業所施工的工程業績、相關技術人員和注冊資本都達到資質標準時才能辦理資質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