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8月自治區工商局推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住宅允許登記為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但是在南寧注冊公司時使用住宅作為公司注冊地址的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住宅作公司注冊地址的企業不能對住宅區生活造成影響。
在南寧注冊公司用住宅作公司注冊地址的企業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產生聲光污染和油煙污染以及影響小區生活環境、治安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是說,用住宅地址注冊公司也是要看公司的類型,比如餐飲服務、歌舞娛樂、化學加工這類對小區住宅居民影響過大的企業想要用住宅作為公司注冊地址是不允許的。
2、用住宅作公司注冊地址的企業需要得到周圍業主的同意證明。
在辦理營業執照時要填寫的注冊地址如果是住宅樓的,除提交住所的使用類型證明外,還需要先征得周圍業主的同意,出具所在地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蓋章的《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
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后,提供房產復印件、租賃協議和證明原件后住宅地址就能作為公司注冊地址辦理營業執照了。也許會有小伙伴會有還遇到住宅暫無權屬證明的情況,這時也可以提交房屋購買合同、土地使用權受讓合同、規劃建設許可等其中之一的證明文件。
最后有一種情況需要注意:如果房屋屬性是經濟適用房的話,是不允許用于出租用于注冊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