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每年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計算方式如下:
1、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計算方法: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0%;
2、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30萬元的企業計算方法:20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3、其實文件規定的意思是把2015年全年利潤平均分成12份,9份(即前9個月)按20%計算,3份(即10-12月)按10%計算,綜合平均后是17.5%的稅負。基本的計算公式為:20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9/12*20% 年應納稅所得額*3/12*50%*20%=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應稅所所稅*50%*20%,其中50%是減半征收、20%是稅率。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