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頒發機關
建筑企業的技術工人,應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證書,確認技術工人的能力和資格。技術工人證書頒發部門如下。
(1) 技術工人證書辦部門,在建設部的技術人員頒發機構名錄內的;
(2) 水利工程技術工證書由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
(3) 建筑消防設施施工技術工人證書由消防協會頒發的;
(4) 未在國家建設不頒發機構名錄內,但是有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應在當地建設部門網站能夠查到,或是出具書面證明的。
2、 分公司人員
建筑企業申報的技術人員,由企業的分公司聘用的,技術工人可作為企業資質種的人員申報,所拿出的技術工人證書有效。
3、 全資或控股公司人員
申請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提交的材料種,技術工人由全資或是控股的勞務公司聘用,技術工人證書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全資或控股的專業資質建筑子公司的技術工人,不能作為總承包資質申請使用,技術工人證書無效。企業準備的技術工人證書要想有效,首先就得頒發機關由相應的技工證頒發資格。
其次,就算是頒發機關這一關通過,但是企業準備的人員不屬于本公司,也會導致人員不符合要求,所準備的技工證書同樣無效。技術工人作為在建筑行業由技術或專長的工人,保障了建筑施工的安全和工程質量。隨著國家對建筑行業的規范要求建筑企業配備的技術工人都有技工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