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名稱的基本流程:
1、持公司新名稱,到工商局申請核名;
2、核名通過后,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填寫;
3、到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變更公司營業執照;
4、到刻章地銷毀原公章,刻制含有新名稱的公章;
5、到銀行、稅務、社保等部門進行相應的變更。
變更公司名稱需要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委托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字號查詢證明(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