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包括以下工作范圍:
1、辦理日常會計核算業務;
2、登記明細賬務及總賬,報送會計報表;
3、編制納稅(國、地稅)申報表;
4、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5、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其它稅務資料;
6、代領空白發票;
7、免費財務稅務咨詢。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該財務報告需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