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法是規范征納關系的基本準則。納稅人具有依法納稅的責任和義務,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也必須受到稅法的規范。
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稅款,任何不納、少納或推遲繳納稅款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稅務機關應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納稅人為規避和減輕稅負而置法律于不顧的偷逃稅行為顯然應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無可非議的。
2.超前性,表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納稅行為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的特點。企業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有繳納增值稅或銷售稅的義務;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計繳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繳納財產稅。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
對于企業來講稅收籌劃的體意義:
一是減輕稅收負擔。
通過納稅籌劃使企業達到絕對減少稅額負擔、相對減少稅收比例、延緩納稅時間。
從而達到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規避稅務風險。
企業納稅籌劃是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進行,這樣就有效地規避了稅務風險,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
三是有利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納稅籌劃過程,需要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內容進行事先科學安排,有助于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