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注冊商標違反以下《商標法》規定:
1、明顯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等禁止注冊商標條款;
2、商標是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注冊申請的;
3、一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商標的。
從商標注冊當天起5年之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商標局審核通過后,將會撤銷已注冊商標。需注意馳名商標和惡意注冊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
如果對方商標是惡意注冊、有不良影響等可以提出商標無效申請。
商標權無效,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