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是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其業務范圍大多是為購買耐用消費品提供分期付款形式的貸款和抵押貸款業務。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1、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促使企業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財務公司成立前,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之間不直接發生信貸關系,經常會出現一些企業資金十分緊張,而另一些企業資金閑置的狀況。
2、及時解決企業集團急需的資金,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財務公司成立后,它比銀行更了解企業的生產特點,能及時為企業提供救急資金,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3、財務公司以資金為紐帶,以服務為手段,增強了集團公司的凝聚力。一方面,財務公司將集團公司一些成員企業吸收為自己的股東,用股本金的紐帶將大家聯結在一起;另一方面,財務公司吸納的資金又成了集團公司成員企業信貸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從而將集團公司成員企業進一步緊密地聯結起來,形成一種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
4、增強了企業集團的融資功能,促進了集團公司的發展壯大。財務公司不僅辦理一般的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而且根據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特點,積極開展票據、買方信貸等新業務,為企業擴大銷售、減少庫存等發揮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