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是指具有特許資格的中介機構接受委托,替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代理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行為。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財政部2005年1月22日頒布的暇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可見代理記賬業務是會計師事務所不必經過另外申請或審批的一項會計服務。
企業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種納稅人身份,一般納稅人在稅務問題處理方面相比起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會復雜一些,因此創業者往往會尋求一般納稅人代理記賬公司的幫助。
相比起自己記賬尋求一般納稅人代理記賬公司的幫助更加具有優勢,一般納稅人代理記賬能夠為企業帶來的幫助非常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