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繳納稅所得稅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另一個是由總公司統一匯繳。
1、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
分公司選擇此種繳稅方式,也同一個獨立的法人一樣,實行按季預繳,年底匯算。在每個季度結束的15天內應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并預繳所得稅額,年底結束后5個月內由稅務機關統一匯算,多退少補。
2、匯總回總公司合并繳納
分公司如申請企業所得稅匯總回總公司合并繳納,需經總公司同意并經稅務機關批準,由總公司向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納稅。應注意的是,在適用所得稅率方面,如果總公司所在地與分公司所在地的規定不同,在計算納稅額時應注意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