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考人員已通過資格審核無故不參加考試的,將視為不誠信行為入庫。為了防止公共資源浪費,將對缺考考生采取如下停考措施:
2、無正當理由缺考的考生,將被停考6個月(從本次考試結束次月起開始停考)
因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請在考前按規定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3、如未按時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審批不通過的,將記為“無正當理由缺考”(將被停考6個月)
4、為防止考生濫用請假規則,原則上不批準“連續兩次請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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