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流程如下:
1、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提出。
2、組織專家考查、論證該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圍,并由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政府正式行文)。
3、撰寫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產品質量特色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產品標準以及生產、銷售和歷史淵源等方面的資料。
4、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5、有關該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6、提交材料到相關部門進行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