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注冊申請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還需提供《商標代理委托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比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社團依法成立的批準文件等,個人不能申請。
3、關于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正規公開出版的書籍、國家級專業期刊、古籍等材料證明其地理標志商品的客觀存在及聲譽情況。
4、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5、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等。
6、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當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關系的說明。
7、申請人檢測監督能力證明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