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程序是:
1、企業在申報期結束后,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資料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
2、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進行初審,通過后企業進行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3、將上述表、證件、材料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核定。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程序有以下步驟:
①提出申請報告。
符合一般納稅人規定條件的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時,應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辦稅人員名單及其證書;銀行賬號證明;上一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情況綜合報告;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新開業企業的驗資證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②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證件、資料經初步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發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由企業填寫并上報待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的內容與填制要求如下:
企業基本情況。要求填寫申請時間、經營地址、電話、郵政編碼、經營范圍、經濟性質、開戶銀行賬號、職工人數等。
納稅人年度納稅資料。要求填寫生產貨物的銷售額,加工、修理、修配的銷售額,應稅銷售額合計,固定資產規模等,以便稅務機關據以判斷企業是否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會計核算狀況。要求填寫專業財務人員人數,設置賬簿種類,能否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等情況,以便稅務機關據以判斷企業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審批意見,由有關稅務部門填寫。
③稅務機關認定。
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即在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上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
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增值稅稅法規定計算應稅額,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