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根據有關規范的要求,在對約定事項實施必要的實際程序后出具的,用于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標準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九個基本要素)
1.標題;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6.審計意見段;
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和蓋章;
9.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
1、審計概況
說明審計立項依據、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重點和審計標準等內容。
2、審計依據
說明在審計過程中遵守的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上級單位制定的制度等外部依據。
3、審計結論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所作的評價,結論要正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該肯定就肯定,該否定就否定,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摻雜任何個人意志。
4、審計決定及審計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或合理化建議。審計建議要確保可行性,不僅要體現一定的政策性和指導性,符合有關法規和制度要求,同時也要結合實際情況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否則被審計單位難以達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