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設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4、合伙協議中,還應當告別載明下列事項: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3)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4)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申辦合伙企業流程
1、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5、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并領取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