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2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這是關于合伙人人數的規定和合伙人條件的規定,依法不能承擔無限責任者不能作為合伙人。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用以出資的財產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除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但在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