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的法規,財務會計報表編完以后,必須由注冊會計師依法進行審計。當然,除了注冊會計師審計以外,國有大中型企業還要由政府特設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構認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內容有疑問,那么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基礎上,國家也可以對注冊會計師已審計的內容進行復審,目的就是最終確認企業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真實。
審計報告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1) 為審計結束后進行查考提供依據。
(2) 為審計工作規范化積累資料。
(3) 為下一次審計工作提供情況。
(4) 為審計理論研究提供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