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在近1至2年內有望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形成1項以上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財務管理規范,有能力設立研究開發費用輔助賬;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銷售和凈資產成長性指標良好;
6、企業申請入庫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無失信行為;
7、企業具有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意愿。通過1-2年培育,基本能夠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