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所有代理記賬的資質機構經都需通過財政局審核批準后,再到工商登記,最后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發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才能開設代理記賬服務。并且代理記賬公司內持有會計證的轉職人員不得少于3名,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為轉職從業人員。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