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業績。
對于具備最低等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其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相關指標,而工程業績則成為動態核查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而有些企業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存在業績造假的行為被處罰。
二,公司員工
雖然取消了各類最低等級資質的人員考核指標,但這并不意味著建筑企業資質中沒有一項要求像建造師這樣的企業人員。例如,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企業對建造師等人員有要求,而對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有要求。
對企業進行資質動態核查時,人員應滿足下列要求:
1.具有三級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
2.具有一級和二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三,資質其它核實內容。
除了企業業績和從業人員,核查范圍還包括一些企業信息:
1.企業有沒符合現發行的建筑企業資質標準;
2.審核企業財務報表臺賬;
3.公司人員情況,包括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的類別、數量和結構;
4.現場查看辦公場所,符合標準要求的廠房及主要設備采購發票臺賬;
5.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
6.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合同、檔案、財務等內部管理制度文件進行審核;
7.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指標月報、統計報表等上報情況,檢查是否按時、如實上報;
8.企業有無不良行為信息記錄,有無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