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類別。
建筑企業申請多項建筑資格時,首先要確定主要資格,增加其他資格。申請增加多項資格時,無論主項資格是總承包資格還是專業承包資格,都不能申請增加5項專業承包資格,也不能申請增加施工勞務資格。
2.企業資產。
各種建筑資格對企業資產有要求,建筑企業在處理多個建筑資格時,只要滿足申請資格中注冊資本最高資格標準的要求,就不需要累計計算。
3.人員信息。
申請多項建筑資質時,企業資質人員數量、專業等應各自滿足申請建筑資質標準要求,在一定條件下,建筑資質人員可共享。資質人員持有注冊證書、技術職務、崗位證書、技術勞動者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2本以上,可作為2個職務人員分別評價。
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專業、職務、個人業績、注冊資格等,必須分別滿足申請的建筑資格標準要求,并且必須標明各類建筑資格的技術負責人信息。如果技術負責人同時滿足多個資格類別的標準要求,也可以作為多個類別的資格技術負責人進行評價。
4.技術設備。
施工企業第一次申請多項施工資質時,一般不需要考核工程業績。如果申請的施工資質對企業有技術設備的要求,技術設備必須各自符合資質標準的要求。如果多項施工資質標準要求相同,技術設備可以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