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建造師人數不夠。
登記建造師人數是資質動態核查的重點。雖然有些資質,例如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二級已經取消了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但是有些地區還是會有最低等級的要求。
按照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的注冊建筑師共有5人,其中4人是建筑工程專業的注冊建筑師。
二,社保不符合規定。
因人員社保繳納不合規,導致資質證書被撤銷,問題如下:
1.未向申報資格的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企業申報資質的人員,須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以證明雙方的就業關系;否則,主管部門會將人員證件視為掛靠,并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
2.缺乏材料或信息不匹配。
企業未按要求提交社會保障材料,材料丟失或信息不一致。
3.資格申報期限不夠。
申請資格時,根據企業申請的資格等級和資格順序,人員也有不同的社會保險繳納期限,企業必須按要求繳納。
4.以個人名義支付。
員工社保必須以企業名義繳納,法人或個人股東名義繳納的社保不能按要求辦理。
5.社保重復繳納。
除了自身公司,還有其他公司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無法通過資質檢查,甚至可能被視為違法違規,從而受到處罰。
三,工程業績無效。
工程業績也是資質核查的重點,以下業績不被認可的條件:
1.單位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2.不能用配套工程單獨作為業績考核。
3.超過期限的項目績效不予認可。
4.超出企業資質承包項目范圍的項目績效不予認可。
5.在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不是本企業的注冊建設師,而是沒有注冊建設師的資格,超過注冊建設師的工作范圍,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以上的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工程業績不被認可。
6.保密項目不得作為企業代表申報項目績效。
7.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連接)不作為單體建筑面積績效考核。
8.輕鋼絲網結構的跨度性能,不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跨度性能評定。
9.企業因承擔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而被降級、吊銷資質的,是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
10.工程業績被查是虛假通報被取消的,是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