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才問題。
根據資格標準的規定,要求的各級人員都很明確,但只有合格的人員才能有效,主要是因為其學歷、專業資格、職稱符合報考資格的要求。如果不能滿足,企業就不能使用該人員申請資格。
第二,人事社會保障問題。
根據資格標準的要求,企業在申請資格時應為員工繳納足夠的社會保險。如果社會保障不充分,就不能把人算作員工。社會保險憑證中的繳費企業應與申報企業一致,人員可異地繳費。
第三,有效的項目績效。
項目績效是指企業在建設過程中完成的項目證明材料。現在,隨著政策的調整和完善,企業需要及時上報已完成項目備案,并做好自身績效管理,否則不能算作有效績效。遺憾的是,有些企業做了很多項目,卻沒有做好績效管理,導致績效無效。
第四,其他關鍵問題。
還會對企業的凈資產和見證材料提出要求。企業凈資產必須符合資質標準的要求。如果不夠的話,需要完成增資后再辦理資質,需要提前進行。資質標準要求的材料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準備,不得有任何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