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西認定廣西星創天地的為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是在廣西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服務機構,具備一定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包括農業科技園區、涉農高校院所、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專業技術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
(二)建有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固定辦公場所或創意創業空間。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培訓場所,能滿足在孵企業和創新創業人員日常培訓需要,每年開展培訓不少于300人次。
(三)建有不少于200畝的創新創業服務示范基地或農民田間學校,免費或低成本供創業者使用。
(四)組建結構合理、熟悉產業、經驗豐富、相對穩定的5人以上專家、創業導師服務團隊和5人以上日常技術服務團隊,引導3名以上科技特派員到基地從事技術服務。
(五)建立信息服務平臺,為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提供集科技示范、技術集成、成果轉化、融資孵化、創新創業、平臺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一站式”服務。
(六)建立健全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的一體化成果轉化機制,每年示范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等科技成果5項以上。
(七)每年培育孵化3家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50名以上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人員開展創新創業。
第八條 ?自治區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受理廣西星創天地申報工作。
(一)申請認定廣西星創天地的實施主體,向所在設區市科技局、區直單位、中直駐桂科研院所等推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由推薦單位擇優向自治區科技廳推薦。
(二)自治區科技廳組成專家組,采取會議評審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的廣西星創天地進行審核。
(三)自治區科技廳根據專家組的評審結果,擇優擬定入選名單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自治區科技廳批復認定,并授予“廣西星創天地”牌匾。
2021-11-1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