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博主因“搶注”被迫改名,自媒體注冊商標需趁早!
“使用了22年的名字,竟然要我改名,不改就要封鎖我所有的賬號,真是莫名其妙。”近日,B站一位短視頻博主因自己名字被惡意搶注為商標的事情搞得焦頭爛額,他的遭遇也引起眾多網友們的熱議。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再小的個體也有自己的品牌,咕咕狗今天要提醒大家的是,自媒體也需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注冊商標需趁早。
8月2日,擁有1400多萬粉絲的短視頻博主敬漢卿在B站上發布了一則消息,稱自己收到了來自“鏡湖區知橋電子產品銷售部”的侵權商標通知函。通知函中提到,“敬漢卿”三個字已被該公司注冊為商標,敬漢卿以“敬漢卿”為名稱所注冊運營的所有B站號、微信、騰訊、頭條公眾號等均侵犯到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若不在期限內整改更名,該公司將委托律師發函要求各視頻平臺查封相關賬號。
“這是我的真名,身份證上就是這三個字,難道不是他們侵了我的權嗎?”氣憤不已的敬漢卿將此事公布到網上,沒想到不少博主也表示自己曾遭遇同樣的事情。有媒體查到,這家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冊資金僅為20元,但卻擁有103個注冊商標,看著都似曾相識。“敬漢卿”三字共注冊了6大類商標,其中最要緊的是第35類商標,這類目商標被他人搶注,意味著敬漢卿本人今后無法再以自己的名義發布廣告,這對于一個網紅博主來說無疑是被斷了生路。
近年來我國自媒體悄然興起,每個人都可以通過寫文章、發圖片、拍視頻分享自己的生活和感悟,于是每個人都有了成為“網紅”的可能,而這也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將知名網紅的ID搶注為商標,訛詐不義之財。那么,當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注冊成商標了,我們該如何維權呢?
1、 我國《民法通則》中有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權利。
2、 我國《商標法》中有規定:申請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3、 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
4、 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也就是說,“敬漢卿”屬于有一定網絡影響力的真實姓名,該公司商標搶注行為侵犯了敬漢卿的姓名權,敬漢卿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若能判定是惡意商標搶注情況,則請求商標評審委員重新裁定該注冊商標無效,并索取一定的損失。
但是,由于維權成本高、審理周期長,大部分被侵權的博主在無奈之下只能選擇交錢私了,或者銷號改名,白白為他人做嫁衣。因此咕咕狗今天要提醒大家,自媒體也需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自主品牌進行提前布局,最重要的還是趁早注冊商標,從源頭上避免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