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前高管創業被罰百萬?離職注冊公司前需注意競業限制!
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蓬勃發展,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股創業創新的熱潮,很多在職人員也開始躍躍欲試,甚至辭掉工作去追逐自己的創業夢。前段時間,百度一高管因離職開辦多家企業,被百度公司索賠260萬元的消息引起了不少網友們的熱議,今天咕咕狗就要借此提醒廣大創業者們,離職注冊公司前需要注意競業限制。
什么是競業限制?根據我國《公司法》,競業限制是公司為維護自身利益而確立的一種禁止制度,知悉公司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公司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說簡單點就是,離職員工注冊公司時,其經營項目一般不能原公司有競爭業務關系。
我們來了解一下“百度前高管創業被罰百萬”事件的經過:當事人林某是百度地圖的高管之一,掌握著高精地圖和無人車研發的核心技術。去年3月,林某從百度公司離職,按照任職期間簽署的《競業限制協議》,林某在一年內不能從事與百度公司及關聯公司相競爭的業務,而百度公司則支付林某月工資的50%競業限制補償金。去年4月到10月,百度公司先后支付林某89萬余元的補償金,但不久后就發現,林某已經注冊了多家公司,均進行高精地圖項目開發,遂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調解不成后,雙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林某認為,其名下“海林上海公司”未實際經營、未生產產品,經營范圍里的“人工智能”也不一定就涵蓋高精地圖業務,因此不足以認定其與百度存在競爭關系。但法院審理后認為,工商登記信息顯示海林上海公司登記的經營范圍與百度公司有重合,且該公司在各個招聘網上的介紹均使用了“實時的高精地圖服務”、“創始人來自百度核心業務高管”等字樣,因此可以認定存在競爭關系。最后,法院判定林某離職注冊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需返還百度公司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并酌情判決其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260萬元。
從上述案例可知,競業限制也是創業者注冊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性條件之一,主要是為了預防和解決存在競爭關系的同行業公司“挖墻腳”,讓高端人才帶走商業秘密所引發的糾紛。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高級技術人員一般都會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標準、數額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約定,如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甚至訴至法院。
因此,在職員工若是想要離職創業,建議先跟任職公司商量,征得同意。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在離職注冊公司時,還要注意選好公司的經營方向,不要損害原公司的利益。以上就是咕咕狗今天的科普了,若您還想了解更多注冊公司相關知識,盡可咨詢咕咕狗,我們可為廣大經營者提供一站式企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