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出臺《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讓我們一起對侵權行為say no!
隨著人們對于品牌的認知,注冊商標在商事經濟活動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有不少商家為了牟取利益,進行不正當競爭,偽造商標、未經許可銷售他人名牌商品、傍大牌銷售同類商品等等商標侵權行為屢見不鮮。近日,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一個鞋子生產廠家——“貴之步”的舉報投訴,稱南寧某商貿公司未經商標授權銷售涉嫌商標侵權的女鞋,相關執法人員立即奔赴該商貿公司位于南寧各大商場的專柜及倉庫進行突擊檢,隨即在現場查獲大量銷售單據及女鞋,因為該公司無法提供商標授權書以及進貨相關手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涉案女鞋進行扣押。
這個案子中涉嫌銷售侵權商標金額高達50多萬元,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據咕咕狗了解,南寧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將此案移送給警方,進一步追究該商貿公司的刑事責任。那么大家可能都想了解到底怎樣才會構成商標侵權呢?
在2020年6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通知,對于《商標法》中的商標侵權行為中同一商品、類似商標、相同商標、近似商標、銷售免責等等情況進行更加細化的規定,讓我們一起來簡單了解下吧!
一、構成商標侵權的前提
想要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一般需要判斷涉嫌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那什么是商標的使用呢?大家都知道商標是區別于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主要標志,商標的使用主要指的是經營者將商標用于商品、商標包裝、容器、服務場所以及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等商業活動中。
二、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
1、在商標侵權判斷中,在同一種商品或者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標的情形下,還應當對是否容易導致混淆進行判斷,比如說商標的排列組合、讀音、構圖、外形、視覺、聽覺等多方面構成近似的,這種商標侵權情形是日常中較為常見的,像我們日常中看到的“康帥傅”和“康師傅”就屬于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
2、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而造成的商標侵權,包括未獲得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期限、數量等。上述南寧某商貿公司未經生產廠家授權銷售,就屬于該情形。
3、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者多件注冊商標組合使用,構成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相同的或近似的、容易導致公眾混淆的,也會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4、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將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5、如果當初不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可以自由附著顏色使用,但是如果以攀附為目的附著顏色,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也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6、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經營活動中,承攬人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中銷售侵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7、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附贈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8、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或者服務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也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出臺,對于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在處理和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時提供了標準,統一了執法標準,進一步提升執法水平,保護商標持有人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不管怎么說,無論哪種商標侵權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咕咕狗在此呼吁廣大商家,不要抱著投機取巧的心理,要踏踏實實樹立商標品牌經營,強化自身知識和產權保護,面對商標侵權行為要及時制止,讓市場經營環境更加純凈!